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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庭中心╱台北報導】昨天是台灣司法最恥辱的一天,高院法官蔡光治、陳榮和與李春地等八名現、卸任司法官,集體收賄八百五十萬元後,改判苗栗前縣長何智輝、涉貪前法官張炳龍無罪,台北地院昨依貪污等罪重判八人各二十年到一年不等刑度。其中蔡光治被判二十年最重,合議庭痛斥他:「將法官身分視為發財良機,讓全體法官共同承受社會污名。」

合議庭認為,若只追繳涉貪司法官犯罪所得,顯無發揮遏阻之效,因此併科高於犯罪所得的罰金,十三名被告共被併科一千二百七十萬元。行賄主嫌何智輝潛逃海外遭通緝,將待歸案另審理。

十三名被告中四人是現任司法官,包括被控交付賄賂的板檢檢察官邱茂榮判刑六年、行賄收賄的高院法官蔡光治,雖被檢方起訴求刑二十四年,但因超越法定刑上限,因此判二十年,另收賄的高院法官陳榮和判刑十八年、李春地判刑十一年六月。

竟拿職務發財

承審法官痛批四人:「態度倨傲、絲毫未見悔意」、「踐踏檢察官形象,惡性重大,不宜輕縱」、「將法官身分視為發財良機,不僅喪失法官專業倫理,更讓司法形象蒙上不潔,讓全體法官共同承受社會污名。」但涉案司法官昨均不願受訪,僅透過律師表示「會上訴」、「判太重」,僅有涉教唆偽證的前檢察官張權喊冤說:「不上訴會被關的,一定要上訴。」

最大集體貪瀆

這件規模最大的司法官集體貪瀆案分兩部分,一是何智輝以五百五十萬元透過蔡光治、邱茂榮行賄陳榮和、李春地,另外是張炳龍以三百萬元透過蔡光治等人行賄房阿生。

判決指出,苗栗前縣長何智輝與高院法官蔡光治、陳榮和是舊識,何因銅鑼弊案二審被判十五年,恰巧該案更一審審判長是陳榮和,何為求脫罪雙軌行賄,先透過蔡及蔡的情婦黃賴瑞珍,以「前金」方式把賄款一百五十萬元交給陳,何另透過邱茂榮關說受命法官李春地,邱用手指比「二」,約定以「後謝」二百萬元行賄李,去年五月十二日何順利獲改判無罪。

張炳龍則因擔任法官期間收賄三十萬元被法辦,他找轉任律師的邱創舜幫忙擺平官司,邱妻段美月收了張三百萬元,透過黃賴瑞珍交給該案更四審陪席法官蔡光治,蔡扣下一百萬元,用剩下二百萬元行賄審判長房阿生,張因此獲判無罪。後來更五審判張十一年徒刑定讞,張潛逃中國,去年被遣返服刑中。

除八名現、前任司法官,另有黃賴瑞珍、段美月、謝燕貞三名白手套,被依貪污罪判刑四年到一年三月不等,高院執達員葉宗鎰被依圖利罪判刑一年六月。

「盼除惡務盡」

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強調:「法官是人在做神的工作,如果沒有理想就別來做這個神聖工作。」

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:「邱茂榮等人已被停職彈劾,交由公懲會懲處,最重可免職。」民間司改會發言人林峯正說:「特偵組的正己專案抓害群之馬是玩真的,希望司法機關除惡務盡,繼續抓。」據悉,正己專案持續鎖定高院法官林明俊及停職法官楊炳禎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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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01/143/2u9l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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