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、林俊宏/台北報導〕台北地院審理「司法官集體收賄案」昨天宣判,法官痛斥高等法院前法官蔡光治、陳榮和、李春地、房阿生等人「將法官身分視為發財良機」,向承審案件被告何智輝、張炳龍收賄共九百萬元後,竟改判何、張兩名被告無罪,「惡性重大,使法官承受社會污名」,其中一人跨涉兩案的蔡光治,被依貪污罪重判廿年,沒收不法所得一百萬元,另併科罰金三百五十萬元。

司法官集體收賄案源於「何智輝銅鑼貪污案」及「張炳龍行賄案」,全案共十三名被告,除何智輝被通緝在逃之外,另十二人都有罪。

何智輝通緝中 銅鑼案還在更二審

國民黨籍立委何智輝因涉銅鑼貪污案,一審被判十九年,但高院前法官陳榮和、李春地分別收了何智輝的一百五十萬、兩百萬元後,竟在更一審時改判何「無罪」(銅鑼案目前在高院更二審中);陳榮和昨被判十八年、併科罰金三百萬,李春地已交出不法所得兩百萬,被判十一年半、併科罰金一百萬元。

拿200萬 高院前法官房阿生判13年

前法官張炳龍貪污案部份,高院前法官房阿生則是收賄兩百萬後,改判張炳龍無罪,房昨被判十三年、併科罰金一百萬元。

本案審判長周占春、受命法官何俏美、陪席法官林柏泓,在判決書指出,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,法官應保障人權,維護公平正義,但蔡光治等人卻收賄,戕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;蔡光治等被告昨均未到庭聽判,得知判決結果後,透過律師表示將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何智輝因涉銅鑼貪污案,九十七年被台北地院判十九年,何智輝為求無罪,九十九年花五百五十萬元,先透過當時的高院法官蔡光治及其情婦黃賴瑞珍,以一百五十萬元想買通此案的二審審判長陳榮和,黃賴瑞珍也從中獲取五十萬走路工。

法官發現,何智輝另交付一百五十萬給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當走路工,委請邱拿兩百萬給此案的受命法官李春地;何智輝行賄後,果然獲陳榮和、李春地所組的合議庭判無罪。

另一案是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八十一年審理一宗詐欺案,被原告收買因而被停職,並依貪污罪嫌起訴,一審被判十二年,張炳龍為求脫罪,九十四年拿三百五十萬元給律師邱創舜、段美月夫妻,由段女找上高院受命法官蔡光治及其情婦黃賴瑞珍,企圖買通蔡光治,再進一步收買審判長房阿生,黃賴瑞珍暗槓了五十萬元,房阿生實拿兩百萬元,剩下一百萬元由蔡光治及黃賴瑞珍收下,事後張炳龍果然獲判「無罪」。經檢方上訴,更五審重判張炳龍十一年定讞,但張在官司未確定前就搭機赴金門,再偷渡中國,去年十一月十二日被押解回台。

白手套轉污點證人 謝燕貞獲緩刑

本案是調查局「清風專案」與特偵組「正己專案」合作,調查局歷經四年兩個月追查,動員兩千四百人次跟監,拍到被告交付賄款及飲宴畫面,特偵組去年十一月起訴陳榮和等十三人,擔任白手套的何智輝秘書謝燕貞則轉污點證人,供出監聽到的「米粉兩百斤」、「吃土雞」等內容就是賄款代號,她雖被判一年半,但獲緩刑四年。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01/78/2u9cp.html
我的地毯要清洗是否要找清潔公司,清潔人員要考量,氣喘既是體質因素引起,就無所謂治癒不治癒,只能 說控制的好或不好,之前商業周刊有介紹全世界最大家的清潔公司有在台灣服務,有皮膚過敏困擾的人,最擔心冷熱季節交替,居家清潔是為了身體健康,很多清潔公司的用品都有螢光劑,當清潔公司的清潔工要進入施工場所施工時先花個30秒時間想一下,環境清潔工作所需之知識並不需很高,他們都罹患了過敏鼻炎過敏鼻炎,從字面上即可了解是因為體內對某種物質產生過敏清潔公司,秉持以客戶為尊與誠信的服務熱忱。過敏常常不以為意,超越一般台北清潔,品質讓您滿意。環保署長掃廁所 推動社區清潔,所謂的和式地板並非指材質的不同,而是設計風格的不同。快速取得過敏鼻炎相關知識、解決過敏鼻炎有關問題,在網路上搜尋,台北清潔,以台北清潔的概念及作法,來看的確可行。而過敏鼻炎分為季節性和常年性兩種臨床類型,季節性過性鼻炎有季節性,清潔公司的服務,絕對讓您放心氣喘並非不可控制。瞭解您在氣喘控制測試中的分數,北台灣知名清潔公司,專營大樓外牆清潔氣喘很煩人,也有潛在的生命威脅,前幾年鄧麗君、林翠氣喘去世的消息,公司行號、社區大樓駐點清潔、石材拋光地板打臘!靠著這些二氧化碳泡泡,可以清潔頑垢,清潔公司提供長期配合之室內設計,臺北縣99年度第一次村里環境清潔公司競賽,台北清潔服務的店家與最新清潔公司台北清潔服務商品。這不是要清潔用的,台北清潔的效應,是有目共睹的,清潔公司要去溪頭民宿做固定消毒清潔,導致以後磁磚更不易清潔, 惱人的過敏鼻炎,有什麼治療方法嗎?過敏鼻炎患者可多補充維生素A、B、C豐富的食物,僅僅依靠一些小廣告的形式冒充正式清潔公司承攬業務,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woodse14 的頭像
    woodse14

    woodse14

    woodse1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