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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羅國甫、陸運陞╱新北報導】這應是為人父母最不樂見的畫面!新北市一名母親昨晨返家,至十四歲女兒房間替她蓋被時,一掀開棉被發現女兒不但全裸,還與一名僅穿內褲、頸部滿是「草莓」吻痕的十七歲少年相擁入眠,當場嚇得尖叫,半裸少年尷尬驚醒,女兒求情:「他是我男朋友!」但母親堅持提告,少年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。

警方調查,偷嘗禁果的少女「小潔」(化名)就讀國中三年級,一個多月前,因玩臉書(Facebook)小遊戲時,認識就讀高中二年級的十七歲少年,兩人在臉書上互動熱絡,幾周前約至新店區遊玩,前晚兩人約會後,少年護花送「小潔」返家時,突然碰上一場大雨,兩人趁著「小潔」父親熟睡、母親未返家之際,偷溜進「小潔」房間發生性關係。

小情侶在雨夜中一陣翻雲覆雨後,少年只穿著一條內褲,和全裸女友相擁躺在床上休息;不料,昨天凌晨二時許,「小潔」母親返家,擔心天氣轉涼、女兒睡覺著涼,悄悄地走進女兒房間要替她蓋棉被,一拉開棉被,不但發現女兒全身光溜溜,床上還躺著一個只穿內褲的男生,當場放聲尖叫並破口大罵:「你們倆這是在做什麼!」

驗傷證有性行為

母親的尖叫聲驚醒了父親,兩人在女兒房間大聲責問,「小潔」頻頻向母求情說:「他是我男朋友!」但母親仍氣得報警將少年扭送至警局,並打電話叫救護車將女兒送到醫院驗傷,證實「小潔」下體確有撕裂傷。

頸部種滿「草莓」

隨後,警方通知少年的家長至警局了解,只見他頸部被種滿了「草莓」吻痕,一臉無辜,「小潔」驗傷後也跟著父母進警局做筆錄,並不斷替少年向自己的父母與警察叔叔求情,但母親氣急敗壞不理會,還問警察說:「小女孩這麼早發生性關係,會不會對她的心理造成影響?」堅持對少年提告,警方訊後已將少年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。

犯行最重囚七年

律師廖芳萱指出,少年行為已觸犯《刑法》第二二七條規範,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」,依法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但因少年未滿十八歲,加上少女稱是兩情相悅,得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,除少年有刑責問題外,因雙方行為有侵害父母監督權問題,兩造均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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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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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418/143/2q0g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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