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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士林地院昨審理劉政池竊占國有地、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涉圖利劉家案,劉政池家族四人、前陽管處長蔡佰祿等共八名被告皆到庭,劉政池推稱卷宗沒看完要求擇期再審,其餘被告否認犯行,檢察官鄭嘉欣不悅要求對方「勿延滯訴訟!」
檢方不悅 要求「勿延滯訴訟」
檢方昨羅列劉政池所涉竊占、水土保持法、誣告、偽證、公司法、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七罪,部分罪名為一罪一罰,數罪併罰合併最高可處三十年徒刑。當法官詢問劉政池是否認罪時,他竟採拖字訣,答說「卷宗還沒看完,請擇期再審」隨即安然而坐,緊盯檢察官及其他被告反應。
檢方指出,八十七年間劉政池購入陽明山硫磺谷旁三棟老舊礦廠,其中一棟屬沒辦理登記的違建,隔年劉政池再以月租二萬二千八百六十元代價,向國有財產局承租面積約三千零二十五坪的該址五○六地號國有地,打算開發占地至少六百坪的溫泉會館。
劉家、官商八人 皆否認犯行
由於違建坐落禁止開發的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須拆除,劉政池為取得建照,向國產局辦理土地分割,違建坐落的土地被單獨劃為五○六之三;該違建後來改建成七七行館,還找包商私埋貨櫃,竊占國土一千四百六十五坪。包商葉憲忠也吃上竊占、違反水土保持法等官司,他供稱「都是劉政池叫我挖的,不知是國有地。」
土地分割後,劉政池透過贈與將違建物移轉胞妹劉子瑩,又將違建十分之一產權轉給長女劉冠廷,偽造航測地形圖佯稱五十九年間已存在該建物,最後以劉子瑩、劉冠廷名義申請到建照。
檢方認為,陽管處承辦人李朝盛、謝文華及前處長蔡佰祿,圖利劉家核發建照;三人皆辯稱依法執行職務;李朝盛供稱已在公文上加註「疑慮」,核照決定權屬機關首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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