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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囚7年賠180萬

【綜合報導】4年前彰化縣一所國中的「公民與道德」黃姓代課老師,藉口輔導女學生,留宿她家並發生性關係,事後互稱「老公老婆」共發生7次性關係,女生母親發現報警。黃男被法院判7年入監服刑,台中高分院昨再判決黃男要賠女學生和其母親共180萬元。

黃男的父親昨激動地說:「兒子入獄半年多,有發生性關係,關到死也沒關係,兒子是清白的,懷疑遭到仙人跳。」國中的校長說,黃姓代課老師在案發後就被解聘,校方專案輔導女學生,現已畢業。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痛批,這不是師生戀,是校園性侵案,男老師藉故親近單親少女誘拐上床,「柿子挑軟的吃,很惡質」。

到府輔導施狼爪

判決指出,2007年12月某日晚上,當時28歲的黃男到13歲單親女學生家輔導課業。當晚11時,女學生的母親出門上夜班前,交代男友須等到男老師離開才能走,但少女母親的男友待到凌晨零時先行離去。

指證師臀有燙疤

女學生供稱,母親男友離開後,老師閉目躺在沙發上,她以為老師睡著了,上樓拿棉被替他蓋上,老師卻問她要不要躺下,後來兩人就發生性關係,那天起至2008年2月她在老師住處陸續發生6次性關係,兩人互稱老公、老婆。

她說,一度誤以為懷孕,問老師要不要把孩子留下來,老師告訴她要拿掉,後來,她發現老師另有女人,也是小女生,她「心都碎了」。

女學生的母親提告指出,男老師留在她家過夜時,她就覺得不對勁,女兒後來行為怪異,她逼問要帶女兒去檢查,女兒才承認與老師發生性關係,並指出老師的臀部有一塊燙傷疤痕。

黃男否認犯行,辯稱女學生看見他和其他女生打球吃醋而誣告他。

害母女患憂鬱症

台中高分院認為,他夜宿女學生家,又指示她拿掉胎兒,已踰越單純師生關係,加上測謊未過、有燙傷疤痕等證據,認定他曾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,去年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判他7年徒刑定讞。

女學生母親再提民事損害賠償400萬元。台中高分院認為,女學生母親揭發女兒與男老師不當交往後,遭鄰居異樣眼光,母女都罹患憂鬱症,昨判決黃男要賠女學生100萬元、其母親80萬元。

師生戀判刑案例

2011/ 01/20

.北市景興國小英文女老師與小她22歲的國中男學生相戀並發生8次性關係,一審被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刑8月。

2010/04/01

新北市29歲吳姓男師與15歲女學生上床,女生寫性愛日記被母發現,師判賠30萬元。

2010/03/08

.桃園47歲國中女老師和小她32歲的國二男學生交往,女老師觸犯妨害性自主罪,因雙方和解,輕判女老師3月徒刑。

2009/04/09

.48歲台大哲學系副教授杜保瑞與小他9歲的學生王素梅師生戀,2人被依通姦罪各判3月徒刑。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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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319/143/2oboi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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